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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县开发区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民间工伤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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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10月23日,李鸣岗村村民李某在本村张某房屋拆迁队务工时被倒塌的拆除房屋墙体砸伤,造成右脚骨折,当即被工友送入医院。

  李某住院5天,期间几乎花光了自己所有积蓄,然而组织房屋拆迁队的负责人张某对李某伤情一直不闻不问,还声称,是李某主动找其干活,发生事故是李某自己工作疏忽造成,一切责任由李某承担,与他无关。无奈之下,李某患有喉癌的妻子在其表兄的搀扶下,向开发区司法所求助。

  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事情大体经过后试图通过电话联系施工负责人张某,然而张某一听是和李某受伤有关,就立马挂断了电话。后经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方打听,在前刘村找到了正带人施工的张某。

  在交流中,司法所工作人员严厉地向其指出:第一,张某组织房屋拆迁队没有在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备案,他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用工;第二,尽管是李某主动找到张某要求跟其干活,但张某已答应接受并谈好了用工待遇,所以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雇佣关系,李某在劳动过程中受伤,张某理应承担李某的医疗费以及生活补助费等。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法律讲解,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马上赔付李某的住院治疗费。

  2012年11月2日,李某伤愈出院,张某全额支付了李某一万两千多元的医疗费,在张某主动找到李某协商下一步营养生活费补偿时,被李某婉言谢绝,双方当事人最终冰释前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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