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今后,我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的工伤人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是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据了解,以前,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中心负责人李红冠介绍说,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有关待遇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每人每天25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20元。
据介绍,按照《意见》的规定,我市参保单位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李红冠说,此举在确保工伤职工及时足额享受待遇的同时,也减轻了参保单位的负担,目前,我市正在积极实施该项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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