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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3年助6万职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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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框架基本确立。据初步统计,2009年~2011年累计共有6万多工伤职工得到了康复服务,部分工伤职工康复后已重返工作岗位。”

  10月26日至28日在沪举行的“2012国际工伤预防与康复研讨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副司长鲁士海在题为“中国工伤康复事业发展的现状与展望”的演讲中透露了上述信息。据悉,这一申城首次举行的工伤康复国际学术会议,共吸引了近400名来自国际劳工组织、美国、德国、日本、哥伦比亚、马来西亚、新加坡及港台地区的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专家,以及内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伤康复机构和医疗康复界的代表,共同探讨从工伤预防到重返工作模式。

  鲁士海说,2003年4月中国政府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至2010年10月正式颁布了《社会保险法》,同年12月《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发布,中国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框架基本确立。

  “工伤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从仅限于企业逐步扩大到除公务员以外的各类用人单位。基本实现了有相对稳定劳动关系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全覆盖。2004年~2011年8年间,累计有800多万人次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

  “中国的工伤保制度是从工伤补偿开始起步的,在不断完善工伤补偿制度的基础上,自2007年开始了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明确了以医疗康复为基础、职业康复为核心的中国工伤康复制度目标,确定了充分利用社会现有康复资源、购买康复服务的指导原则。”鲁士海介绍说,全国大部分地区特别是康复试点城市不断完善制度政策,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工伤康复管理制度,对工伤康复机构准入资质考核、工伤康复工作流序、康复机构协议管理、康复费用结算等做出了规定,并在逐步建立“先康复、后评残”、“先康复、后补偿”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60多家医疗康复机构作为工伤康复试点机构,通过“购买服务、协议管理”的形式,开始为工伤伤残职工提供工伤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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