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事故或将不认定为工伤
日前,人社部发布《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意见”)并征求意见,其中明确,学生实习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将不认定为工伤。
人社部就工伤保险问题对外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龙成柳)长久以来,学生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是否应属工伤一直备受争议。
日前,人社部发布《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意见”)并征求意见,其中明确,学生实习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将不认定为工伤。意见稿明确,全日制普通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单位实习,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学生实习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可通过商业保险等途径予以保障。
反映意见有两种办法: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SBXTLYJ@mohrss.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邮政编码:10071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若干问题意见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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