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东莞市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除了重申凡在东莞开工的建设工程都必须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否则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外,《通知》对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有了更准确的定义,费率由原先的1.5%减到1%,而保险赔付标准也大幅提高。
为企业减负降低费率
根据《通知》规定,从2012年9月1日起,凡是在东莞市内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工程项目,建筑企业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未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及缴费的工程,市住建局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2007年的相关政策以工程总造价为社保缴费基数,今年则以工程合同造价为基数。社保局表示,以实际合同金额计算保费会更准确。社保部门表示,由于几年来东莞工伤发生率较低,加之今年经济环境较差,出于为企业减负考虑,工伤保险费率也由原先的1.5%,减少0.5个百分点。
工伤预防费每年87万
社保部门核定建筑工人的工伤保险待遇时,伤病人员的“本人工资”以事故发生时或职业病诊断之日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记者还从市社保局了解到,目前全市建筑工地工伤预防费用为每年87万,已经覆盖所有市内建筑工程。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