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覆盖济宁全市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建立,下一步济宁将健全个体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办法,探索研究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按照“先保后征”原则,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实施特困群体助保工程,采取银行贷款、政府贴息的方式筹集资金,帮助“4050”断保人员、下岗失业特困群体解决养老保险“续保”问题。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建立正常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服务。
同时,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以高危行业、非公有制企业、非参公事业单位为重点,提高工伤保险参保率,启动建设2处综合性工伤康复基地。实现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落实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限额调整政策,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和75%以上。
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对个人负担超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再报销60%,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报销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5万元,减轻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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