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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伤保险有望提高 伤残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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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相关规定,省内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范围将逐步扩大,国家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可参加,工伤职工待遇标准也同步提高。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正在修订,修订草案已公开征集意见。
 
  修订后的草案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计划增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同时,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以及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也应参加工伤保险。
 
  “修订后的草案更加重视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提出逐步建立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工伤预防能减少职业伤害,工伤康复能使职工尽快恢复劳动能力,提高生活质量。用人单位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经确认可以进行工伤康复的职工,应当先康复治疗,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职工工伤就医时产生的交通和食宿费都可以报销。
 
  “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院出具证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都可以报销,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也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该负责人如是表示。
 
  考虑到这些工伤职工大多丧失劳动能力,再就业难度较大,旧伤复发医疗费支出较多,省人社厅计划提高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待遇标准。其中,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分别增加4个月和3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增加5个月和4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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