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回族,32岁,宁夏中宁县人,无业。2012年6月5日,杨某去奎屯市某话吧打电话、买东西时,认识了话吧女老板樊某。之后,杨某一面谎称自己是奎屯市某建筑工地的包工头,并故意在樊某面前出手大方;一面有事无事常到话吧,找樊某搭讪聊天,送礼物,处处讨好樊某。10几天过后,在杨某的花言巧语和伪装外衣的欺骗下,放松警惕的樊某逐渐对杨某产生了好感和信任,并同意与其做男女朋友。
骗取了樊某的信任以后,杨某便假借工程款年底到账,现在急需用钱购买一些工程机械和给工人支付几万元的工伤死亡赔偿金等理由,多次向樊某提出借钱,并许诺年底连本带利加倍偿还。经不起杨某欺骗和诱惑的樊某,分几次将自己的银行存款借给了杨某,共计20余万元。
2012年10月12日,拿到钱之后,杨某便突然人间蒸发,联系不上。此时,心地善良的樊某才发觉自己上当受骗。于是,她立刻向奎屯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报了警。接到报警,民警一面调查取证,采取措施抓捕杨某;一面对其进行上网追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月27日,四处躲藏的杨某悄悄潜回宁夏老家后不久,就被及时得到信息的宁夏同心县警方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已被押解回奎屯市看守所羁押,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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