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劳动部门的政策宣传下,企业给我交了228元的工伤保险,从市、县工伤保险基金里为我担负了3万多元的医疗费,既维护了我们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企业的经济负担。”1月14日,刚刚从保定市第二医院康复出院的博野县农民工王伟超介绍。
由于年初所在企业为他入了工伤保险,企业通过向博野县劳动部门提交工伤保险报销申请,劳动部门审核后并上报保定市劳动部门审批,最终医疗费用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012年,博野县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的农民工“平安计划”,将农民工工伤保险扩面作为社保工作的重点,扩大参保覆盖面,依法做好工伤保险基金的发放工作,为农民工撑起工伤保险的“保护伞”,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失,极大减少因工伤引起的矛盾纠纷的发生。
该县采取入企座谈交流、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加大对《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等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对企业参保的监督意识;劳动监察大队加强督导检查,依法督促高风险企业为农民工参保;转变社保经办工作作风,开辟农民工参保和享受待遇支付的“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据悉,2012年,该县农民工参保覆盖人数达到5191人,征收工伤保险基金162。36万元,占全年市核目标任务(100万元)的162。36%,为53人次农民工发放工伤待遇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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