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风雨飘摇的家庭,在区仲裁委的调解下,拿到了一次性伤残、医疗等补助金及停工留职期工资赔偿款18万元。10月29日,农民工陈某及其家属来到区仲裁委,拉着工作人员的手激动地说:“多亏了你们,你们救了我们一家啊。”
57岁的村民陈某是我区某煤矿的一名工人。他自愿要求公司不给自己参保,公司也答应了。去年8月,在一次井下采煤作业时,陈某被垮落的石块砸伤。因伤势严重,陈某住院治疗6个月,出院后与该煤矿公司私下达成协议,一次性补偿陈某2万元现金。
陈某是一家的顶梁柱,仅2万元现金无法支撑整个家庭的生活,这让陈某焦急万分,但又不知如何是好。一次偶然的机会,陈某在镇上遇到了下乡宣传的区仲裁委的工作人员,才找到了维权的方向。
煤矿公司认为,公司和陈某此前已签订了赔偿协议,再提出这样高的要求无法接受。
充分了解案情后,区仲裁委分别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调解,并迅速指派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与矿方交涉。经过仲裁委工作人员多次调解,讲法律,讲政策,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于达成一致协议:陈某得到了公司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及停工留职期工资等共计18万元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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