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自然灾害已过数日,死伤者的
社保赔偿如何确定?对此,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日前表示,在此次灾害中的伤亡者,根据《广东省
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的,可以获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即使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只要经社保部门认定后,也可从用人单位处获得相应赔付。此外,如果伤亡人员没有劳动关系,无法购买工伤保险,但参加了
医疗保险,也可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据了解,市社保局目前已启动应急处理机制,成立了3·20自然灾害应急处理小组,正在加快各项认定程序,确保各项待遇及时补偿到位。
社保局已开展工伤认定工作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镇街分局的工作人员已经到现场和医院了解了伤亡人员情况,并展开了工伤认定工作。在灾害中受伤的职工也可以主动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伤亡人员并未购买工伤保险,虽然无法获得社保支付待遇,但是也可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者,按规定可从用人单位处获得相应赔付。
另外,市社保局还表示,如果有些伤亡人员并没有劳动关系,为本地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他们若购买了医疗保险,只要符合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工伤认定最快15日内完成
根据相关条例,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所在单位。对于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该条例还要求社保部门应当自申请之日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其中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近50万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因此今年的工亡补助金为49.13万元。而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即东莞)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由于东莞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统计部门尚未公布,因此暂时先延用2011年东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812元/月。此外,供养亲属抚恤金,将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链接]
下列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