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尹广安,在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经过30小时的抢救,为了拿到16万元的赔偿,尹广安家人决定撤掉呼吸机。而劳务公司又要求医院用呼吸机维持尹广安的生命,一定要坚持48小时。这样的“荒唐事”背后折射出同一个问题——工伤认定的“48小时生死线”。“死了才算工伤,甚至以48小时为限,这样的规定该改改了。”四川省总工会副主席罗茂乡委员呼吁,尽快修改《工伤保险条例》。
据了解,现行《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正是这条规定,在之后的具体实践中引发诸多争议。
罗茂乡委员表示,将与工作关系不确定的突发疾病纳入工伤保险范畴,原本是对职工权益的扩大保护,但随着医疗水平的进步和《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后工伤待遇的大幅度提升,因病死亡和因工死亡之间的待遇差距高达20余倍。这也令部分突发疾病职工的家属以48小时的抢救时间为限,不得不在“保命”和“保赔偿”间痛苦抉择,同时,也给一些不良用工单位逃避责任留下空子。
同时,这一条款的适用还引发了其他争议,比如48小时的起算点,各地标准不一,据此作出的判例也不尽相同,造成了不同地域之间的差别。
“以48小时为标准‘一刀切’的规定已经不能较好地顾及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个案差异,出现的这些‘荒唐事’值得我们反思。”罗茂乡委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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