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厂职工,我们厂给的工伤工资是底薪加伙食补助,我们的底薪是500,但是每月的正常工资是1600,请问工伤如何认定?我的工伤工资是底薪加伙食补助还在正常工资加补助?工伤期间工资该怎么算?你能帮我解答下吗?谢谢了。
李先奇律师李先奇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工伤方面的问题。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正常工资加伙食补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以上就是为您解答的关于工伤方面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以随时来电咨询。我会认真为您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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