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东莞市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除了重申凡在东莞开工的建设工程都必须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否则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外,《通知》对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有了更准确的定义,费率由原先的1。5%减到1%,而保险赔付标准也大幅提高。
为企业减负降低费率
根据《通知》规定,从2012年9月1日起,凡是在东莞市内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工程项目,建筑企业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未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及缴费的工程,市住建局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2007年的相关政策以工程总造价为社保缴费基数,今年则以工程合同造价为基数。社保局表示,以实际合同金额计算保费会更准确。社保部门表示,由于几年来东莞工伤发生率较低,加之今年经济环境较差,出于为企业减负考虑,工伤保险费率也由原先的1。5%,减少0。5个百分点。
工伤预防费每年87万
记者还从市社保局了解到,目前全市建筑工地工伤预防费用为每年87万,已经覆盖所有市内建筑工程。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施工作业人员,在遭受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后,建筑业企业应在事发24小时内通知社保部门,并在48小时内书面申请工伤认定。企业不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受伤施工作业人员或其近亲、工会组织可作为申请人,在施工作业人员遭受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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