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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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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产经营正常的参保单位由单位填写“认证表”基本信息后,交由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由其本人持“认证表”、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资格认证,认证后将表交回单位,由单位盖章后在6月20日前统一报送工伤生育科。

  本月,市区1至4级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2013年度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全面启动。

  据了解,今年的资格认证将延续往年的认证模式,以社区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确保大部分认证对象就近从快办理。

  资格认证对象为目前全额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1至4级工伤人员(不含伤残津贴补差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参保单位、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本人到淮海西路181号社会保险服务大厅二楼工伤生育业务窗口领取“徐州市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待遇享受资格认证表”。

  生产经营正常的参保单位由单位填写“认证表”基本信息后,交由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由其本人持“认证表”、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资格认证,认证后将表交回单位,由单位盖章后在6月20日前统一报送工伤生育科。破产单位的1-4级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填写“认证表”基本信息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认证,并于6月20日前将表报送工伤生育科。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开始统一使用工伤生育科发放的认证表格(不能复印),同时要求本人提供手持“认证表”正面于胸前拍的当期5寸半身彩色照片一张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6月20日前通过资格认证的1至4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可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逾期未认证的,从2013年7月起暂停发放其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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