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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定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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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参保缴费政策明确规定,企业须为所有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无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与否,从业者都应受到工伤保险保护。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年正常生产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季节性用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费实行"定员定额"征收办法。此外,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实习的学员(期限在一年之内),也可按此办法缴纳。

  季节性企业的定员是指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生产经营状况及用工情况,确定参保人数。季节性企业的定额是指采用定额缴费方式,缴费标准根据一、二、三类行业,分别为10元/人·月,20元/人·月,30元/人·月,缴费标准可由长沙市人社局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适时调整。

  为职工设定3个月和6个月两个缴费周期,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时,可自主选定缴费周期,并一次性全额缴纳保险周期内的工伤保险费。保险到期,工伤保险关系自行终止,无需办理人员异动减少手续。需要续保的,则在保险到期前办理下一个周期的缴费手续。

  煤矿企业按产量缴费,每吨8元

  各类煤矿企业均应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所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煤矿企业以实际产量为缴费基数;实际产量低于采矿许可证的吨位数的,以采矿许可证吨位数为缴费基数。基准费额确定为每吨8元,按季度或半年征收。缴费标准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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