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免受职业伤害和受到伤害后能得到及时救治的社会保险。为使广大职工享受到更多的权益,今日,省劳动保障厅向社会公布,从本月起,职工在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将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突发死亡等做出新解释。
据山西省劳动保障厅工作人员介绍,由于目前用人制度灵活多样,我省有一部分从业人员同时在多家单位就业,这就造成职工在受到伤害时难免出现扯皮问题。为更广泛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我省规定,从本月起,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将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后由职工受到伤害时的工作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相关工作人员解释,“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山西省劳动保障厅工作人员解释,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算起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算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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