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晶报记者在深圳市社保局官方网站的查询,被工人们称为“经常发生工伤”的鸿富锦,并不是富士康深圳工厂中申请工伤认定人数最多的子公司,人数最多的是其旗下的富泰华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10日间,这家公司共有838名工人向深圳市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已办结。
据晶报记者统计,富士康旗下仅富泰华、鸿富锦、群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这4家子公司,在上述时间段内申请工伤人数即有1772人。
富士康设在深圳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有将近30家。如果以平均每家公司400名工人申请工伤认定的低限计,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10日间的将近3年时间里,富士康深圳工厂申请工伤人数可能高达1.2万人,平均每年4000人。这还不包括数量更为庞大的因职业因素患病而未申请或未获职业病认定,或因轻微工伤事故等各种原因放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工人。
按照富士康内部的管理规定,如果所在部门有人申请工伤认定,则与之相关的线长、组长、课长等各个层级的管理人员都将会被处罚,包括扣罚年终绩效奖、扣减分红、不得晋升工资等。而受了工伤的工人则会被“记过”,被“记过”的工人也会被扣罚绩效奖、不准加工资。因此,一般出现了小的工伤,工人自己不愿上报,管理人员也不想上报,尽量瞒住。“如果部门一年上报六七起工伤,你这个部门主管就不要再干了,肯定走人。”谢湘斌说,他的一个手指头在焊接时就曾不慎受伤,因伤不重,自己花几百元治了。
研究中国劳工问题的国际知名学者、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教授潘毅向晶报提供了一个她的调查组所获得的案例:李鹏飞,19岁,进观澜富士康才两个月。2012年8月17日,他因手指受伤住院。受工伤后,他所在的事业群担心受处罚,因此想私了。事业群有一个基金,给了他5000元钱。并且告诉他选择私了的话这部分钱就不用还,如果不私了,走工伤认定程序的话就要还钱。后来,此事被富士康“中央安全处”发现,后来线长、组长、课长和专理都受到处分,专理被记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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