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适用)范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进行审批工作。
申报条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政策规定。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4、《工伤保险登记表》;
5、《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
办理程序和时限
1、新参保单位按规定将申报材料交征缴科信息登录员。
2、信息登录员受理资料后,应当场告知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要一次性告知缺少或不完整的资料项目;对不需要留存的证件原件,应及时退还申请人。受理后,做好签收。
3、资料受理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由分管副科长负责。
4、初审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由科长完成审批,确定缴费费率和核定缴费基数,并告知申请单位审批结果。审批通过的在2工作日内由信息登录员录入系统启用。
监督检查
1、建立完善的科室会议制度,科室分工实行AB岗,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所有参保资料都要归档保存。
2、科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3、接收广大参保单位的监督。
责任追究按照《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执行。
办理时限接到参加工伤保险申请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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