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分别指什么?一般来说工伤保险待遇分为五种:工伤医疗待遇、暂丧失劳动能力津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津贴、永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津贴、死亡待遇。所谓待遇,也就是遇到这5中情况的工伤,职工会享有哪些保障。下面是具体介绍:
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国际劳工局《社会保险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
(1)因工伤身体呈疾病状态者;
(2)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并因此中断工资收入者;
(3)由于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工资收入者;
(4)由于供养者死亡而失去生活费来源者。
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
1.工伤医疗待遇。
国际劳工公约规定工伤医疗费用,包括矫形设备供应和维修费用。不应由工人分担,医疗期也不应限制。实行社会保险的国家工伤医疗都是免费的;实行雇主责任制的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难以达到这个标准,有的国家虽然有医疗保险,但是采取限制的办法较多。
2.暂丧失劳动能力津贴。
所谓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是因为伤者正处在医疗期,尚未鉴定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序。一旦做了鉴定或治疗超过一定期限仍需要继续治疗,就视为永久完全丧失或永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了。支付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津贴,《工伤补偿公约》(第121号)规定不需要等待期,最低保障提高到60%工资。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津贴是一种短期待遇,多数国家支付60%(工资的2/3或75%)也有些国家支付100%。支付期限一般为26周至5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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