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工伤保险关系可在市内转移变更。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规定,明确全市范围内工伤保险关系变更转移的有关处理口径,以适应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要求,完善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保障工伤职工享受待遇。
工伤保险关系变更转移包括: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转让,由承继单位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变更参保地、名称及其他事项;经工伤职工认可确认的工作单位调动。
同时,随着事业单位全面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并且我市已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纳入覆盖范围,也没有适应这部分人员的工伤保险关系转移变更的规定,如有工伤人员工作调动,就会影响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新出台的规定明确,即日起,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可在全市范围内转移变更保险关系。
值得提醒的是,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伤人员,其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工伤保险承办的经办机构已随着退休手续办理而固化,所以这部分人员不能作为不同管理地区之间工伤保险关系转移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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