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到市政务中心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科窗口办理。所需提供材料:
1、攀枝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2、工伤性质认定书;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劳动能力鉴定费及医院体检费发票。
关联信息
关联事项:工伤费用报销
关联法律法规: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第八条相关规定。
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攀府发[2004]23号)第九条相关规定。
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5年版<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5]12号)第二条、第三条相关规定。
5、《攀枝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5版<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的通知》(攀劳社医10号)第六条相关规定。
6、《攀枝花市物价局、攀枝花市卫生局关于规范调整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攀价费[2007]146号)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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