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工伤保险 > 正文
 
劳动关系在 就算工伤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福州连江一名60多岁依伯,退休后在一次做工时不慎摔伤。事后,依伯所在单位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被劳动局以依伯受伤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驳回。近日,连江县法院一审认为,受伤依伯与相关企业构成劳动关系,所以其工作时受伤应认定为工伤,与其超过退休年龄无关。

  陈依伯1944年出生,退休后在连江某船务有限公司从事船舶油漆,一次他因木板架子倾斜摔下而受伤。随后,该公司向连江县劳动局为陈依伯申请工伤认定。可是,劳动局认为陈依伯受伤时已超过退休年龄,受伤事故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不予受理。

  申请被驳回后,连江某船务有限公司将连江县劳动局告上法庭。

  连江县法院认为,《劳动法》只有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然从事劳动的人员,法律未作禁止性规定。陈依伯虽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事实上已经成为连江县某船务有限公司的雇工,双方劳动关系成立,所以县劳动局应予受理,并对其进行工伤认定。

  如果你有法律方面的问题需要帮助,或是有法律诉讼中的经验想和大家分享,请拨打968111与我们联系。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