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人民法官,为我伸张正义,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5月27日,当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法官将236660元赔偿款送到原告李九长家中时,李九长激动地热泪盈眶,连声感谢法官维护其合法权益。
原告李九长系江西省会昌县西江镇丰龙村的一位农民。2012年2月底,他经朋友介绍来到邻县瑞金市泽覃乡泽覃村白屋子山场为被告李会昌、邱道连、杨桔林等人合伙承包经营的林场砍伐并搬运木材。2012年6月11日上午,原告李九长在山场搬运木材时,不慎摔伤。经会昌县人民医院和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治疗,诊断为颈3-4水平脊髓挫伤并高位截瘫,劲3椎体骨折,劲2-5椎间盘突出。原告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用52000多元。后因原、被告双方对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意见引起诉讼。原告遂于2012年12月底向瑞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收到被告支付的赔偿款后,瑞金市人民法院法官驱车数十公里,及时将赔偿款送到原告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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