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攀枝花市李某来电话咨询,他是一老工伤人员,想咨询国家法律法规对他这老工伤人员有哪些规定?
就李某咨询的问题,本报政策咨询台特邀请相关律师回答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0号)中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前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形成的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下简称“老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做好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的重要意义“老工伤”人员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转轨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群体,目前大多数“老工伤”人员集中在原计划经济时期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一些高风险行业中。不同企业和不同时期“老工伤”人员待遇上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存在着一些困难企业无力支付“老工伤”人员的相关待遇等现象,难以保证“老工伤”人员的权益。积极稳妥地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社会化统筹管理,不仅有利于保护“老工伤”人员的切身利益,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且,对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工伤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你还可以到当地社保部门咨询具体规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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