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该局在今年3月全面启动了事业单位等组织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如今,3个月过去了,我市目前的参保情况如何?事业单位等组织职工为何被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工伤保险费如何缴纳?工伤职工可获得怎样的赔偿待遇?昨日,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
我市已有1.5万余名
事业单位等组织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有关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简称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依照新《工伤保险条例》(简称事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或雇工(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无需缴费。
新《条例》为何将事业单位等组织职工纳入参保范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现在人们工作节奏加快、交通日益发达,人们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是,在新《条例》发布前,事业单位等组织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事故后,获得赔偿的难度较大。事实上,事业单位等组织职工虽然在低危行业的岗位上工作,但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事故的几率与其他行业是相同的。因此,新《条例》将事业单位等组织职工纳入到参保范围,我市在今年全面开展了此项工作。此外,事业单位等组织职工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也可以依法被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今年3月份以来,我市全面启动了事业单位等组织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多次召开由我市各事业单位等组织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工伤保险推进会议,宣传政策,推进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截至目前,我市已有160家事业单位等组织的1.5万余名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占全部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参保职工的一半以上。该项工作正在全力推进中,最终将有近3万人被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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