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国华解释说,补充工伤保险是在现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基本工伤保险待遇基础上,对工伤职工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主要范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参保职工因工死亡的,在获得现行工伤保险政策补偿之后,还可获得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给付工亡补偿金20万元;二是参保职工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的,根据伤残等级,可额外得到50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给付伤残补偿金;三是参保职工需要生活护理的,补充工伤保险按相应标准一次性给付6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护理补偿金。
比照现行沈阳市工伤保险待遇,潘国华解释说,参保职工通过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得到的最大实惠就是生活护理补偿金。根据现行工伤保险政策,工伤职工经工伤鉴定确认属于需要生活护理,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以及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由工伤保险按月支付护理费,具体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以目前的市场物价水平,这个支付标准是对工伤职工护理需求的基本保障。而通过补充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能够得到6至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生活护理补偿金,同时这部分补偿与伤残补偿金可以兼得,这无疑在较大程度上提高了工伤职工在护理费方面的待遇水平。不仅如此,此项政策还将有利于缓解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矛盾,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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