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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将老工伤纳入社保统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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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要求,从5月1日起,我市“老工伤”人员享受工伤保险统筹的范围再次扩大,全市约17000名“老工伤”人员被纳入基金统筹管理,也就是说,今后,他们的工伤待遇将由社保基金统一支付,既保证他们能按时足额拿到待遇,又减轻了企业负担。

  昨日,市劳动保障局、市医保局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刚刚下发的《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补充通知》的情况。

  根据要求,从5月1日起,我市“老工伤”人员享受工伤保险统筹的范围再次扩大,全市约17000名“老工伤”人员被纳入基金统筹管理,也就是说,今后,他们的工伤待遇将由社保基金统一支付,既保证他们能按时足额拿到待遇,又减轻了企业负担。

  据市医保局副局长苏伟介绍,2007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明确将《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2004年1月1日)受到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致残程度达到一至十级,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工伤医疗费、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费等由企业和社保基金各支付50%。

  “《补充通知》一是扩大了统筹管理的范围,二是扩大了基金支付的范围。”苏伟表示,新规定将原来没纳入统筹的两类人员纳入了基金支付的范围,同时,原来需要企业承担50%的费用也很多由社保基金统一支付了。

  《补充通知》明确规定,将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退休的人员享受养老金期间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现仍由单位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退休享受养老金,现仍由单位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残疾军人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同时,致残程度达到一至十级的老工伤人员,经确认因旧伤复发所发生的符合现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致残程度达到一至四级的老工伤人员死亡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也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这些原来是由单位和基金各支付一半的,也就是说减轻了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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