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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伤药费报销明年新增22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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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规定,职工治疗工伤部位或职业病所需的住院服务标准、诊疗项目,参照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执行,不受“自负比例”“最高费用限额”限制,工伤医疗费需就地结算。“新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增加了工伤基金支付的227个项目。”

  义眼安装、义齿治疗以及急诊挂号费、病房取暖费等227个项目(详见右表),将纳入工伤基金支付范围,而以前这些都需要患者自负。市人社局发布本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多项惠民措施,其中最给力的一条就是扩大了部分住院服务标准和诊疗项目,新政策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项目以前都是费用自负的,新办法执行后,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基金报销了。

  新规执行后,职工认定工伤后确需门诊继续治疗的,必须要使用工伤保险专用病历,否则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原来出现过这样的情况,有的工伤职工有好几本病历,在不同的定点医院重复拿药,有些药根本吃不了,很浪费。”该负责人表示,新规实行后,不限制病人只能在一家机构治疗,但病历不能换,保证治疗的连续和科学。

  这次新规也进一步规范了工伤职工的就医行为,九种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包括: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治疗非工伤引发的医疗费用;在非协议机构进行的非急救性治疗费用,以及经急救治疗伤情稳定后,未及时转往协议机构发生的医疗费;未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擅自转诊(院)发生的医疗费;不符合“三个目录”医疗费用;治愈后拒不出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外购药品费用、药店购药费用、无相关病历记录医疗费用;用人单位未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职工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病历,或未按照核定工伤部位进行治疗发生的相关费用;不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其他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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