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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报销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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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相关器具使用年限、材质、功效和使用范围的不同,最高支付限额从过去的300元~25000元增加到900元~34000元;生活辅助类器具由过去8项增加到15项,支付限额最高的由过去2500元增加到4500元。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从即日起,我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范围和报销标准,工伤职工伤病治疗康复所需的假肢类矫形器及生活辅助等有所调整,增加了61项辅助器具,共96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日前,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员介绍,假肢类工伤保险辅助器具包括手、肘、臂、肩、腿、足等39项,比过去的12项增加了27项。

  同时,根据相关器具使用年限、材质、功效和使用范围的不同,最高支付限额从过去的300元~25000元增加到900元~34000元;生活辅助类器具由过去8项增加到15项,支付限额最高的由过去2500元增加到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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