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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赔付没有“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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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的工伤保险是从1990年8月起步的,当年4月,深圳市政府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暂行规定》。《规定》的出台相当不容易,从最早起草到最终颁布实施,前后足足花了6年时间。

  耗时6年

  推出工伤保险规定

  深圳的工伤保险是从1990年8月起步的,当年4月,深圳市政府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暂行规定》(下简称《规定》)。《规定》的出台相当不容易,从最早起草到最终颁布实施,前后足足花了6年时间。

  深圳建市初期,企业员工如果发生了工伤事故,都是由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也就是由企业负责全部的费用。但到了1984年,深圳的企业类型越来越多,就出现一些较小的企业有员工受伤后,老板赔不起跑了。另外,由于当时没有一个统一的工伤待遇标准,受伤员工必须与企业讨价还价,就出现了工伤待遇“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深圳开始进行工伤保险改革的探索,按照当时市委书记梁湘的指示,市劳动局组织人员对工伤保险进行调研和反复论证后,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暂行规定》(草案),1985年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讨论,但未获通过。后来通过对香港、新加坡等地的调研,市劳动局再次对草案进行修改。1989年7月,深圳市政府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伤、病、残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建立了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和制度,并成立了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这就为不久后推出工伤保险打下了基础。

  1990年4月,《规定》终于颁布出台,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了社会化的工伤保险制度,同时实现了三个统一:基金征收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管理规范统一。而且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职工个人不缴费,当年工资水平低,企业每月给员工交的工伤保险费也就是几元钱。《规定》将工伤待遇的标准一下子提高了不少,像因工伤死亡的员工,最高一次性抚恤费的标准为10000元。

  那时工伤保险部只有8名工作人员,为了动员更多的企业参保,我们每天骑着自行车或走路到企业去宣传工伤保险政策,不少企业也认识到参加工伤保险能够分摊企业的经营风险,所以到了年底,我们收到工伤保险费438万元,共有3542家企业的28万员工参加了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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