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日起,我市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管理,至此,标志着我市工伤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近日,据市委办下发的《关于全市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管理的通知》,自2013年6月1日起,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管理。
按照规定,我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按0.5%的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公务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保险费由同级财政负担;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财政负担5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自筹缴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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