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7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有诸多亮点,其中比较引人关注的是工伤保险基金增加4个支付项目等。
增加4个支付项目
省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办法》新增了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职业看护费等4个支付项目,支出项目由原来的8项增至12项。此外,五至十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差一年扣减10%,较以前缩短了五年,扣减比例降低了50%。
建立调剂金制度
在实施新的工伤管理办法的同时,为提高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重大事故支付风险的能力,工伤保险基金在实行全省统收统支前,设立省级工伤保险调剂金,用于调剂解决全省重特大事故工伤保险基金缺口的支出。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并逐步实行省级统筹。记者了解到,省级工伤保险调剂金将由各社区的市经办机构按照当年实际征缴工伤保险费的3%上解省经办机构,省经办机构将上述资金和省本级提取的当年实际征缴工伤保险费的3%存入财政专户管理,以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保障能力。(文章来源:江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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