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市民陈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某事业单位上班好几年了,2008年因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与陈女士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当事人交纳了2008年以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一直未交纳。工伤保险需要补交吗?不知道单位能否将原来没有交纳的保险补交?
答: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其实不用特定去补交。
那么,工伤保险是否可以补交呢?市工伤保险处办公室的赵科长告诉记者,今年首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不能补交参保以前的工伤保险,如果以前就已经参保了,工作单位又一直没有变化,中间欠缴了工伤保险的可以补交,补交工伤保险不需要交纳滞纳金。根据各个行业、工种的风险类别不同,工伤保险交纳的比例也不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交纳其实发工资的0.5%至3%不等的工伤保险,一般行政事业单位交纳比例为0.5%,如果劳动者的实发工资低于今年工伤保险处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每月1524元的话则要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来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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