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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工伤保险 不让伤残职工再“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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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烟台市所辖蓬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作推广的补充工伤保险,合计赔付支出达1000万元,覆盖总人数超过7万人。在减轻企业经济负担的同时,有效提高了职工的工伤保障水平,促进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
  据烟台市的统计,经社保机构鉴定为五到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数在所有工伤案例中占比90%以上,这些职工若被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向职工一次性赔偿伤残及就业补助金,其具体标准为:五级36个月,六级30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如2012年职工若被鉴定为五到十级伤残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分别承担2.5万到11.2万元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11年烟台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114.58元)。潜在的工伤补偿风险除了让伤残职工"很受伤",许多用人单位,特别是小微企业因此也"不寒而栗"。

  如何化解用人单位,特别是小微企业工伤补偿风险?成为各地政府实施社会管理面临的一道难题。人保健康烟台中心支公司会同蓬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胆"破题",在蓬莱市率先开展企业工伤补充保险,一方面,适当提高职工获得补助金的标准;另一方面,对用人单位承担的一次性伤残及就业补助金给予商业补偿。

   1.政府参与。就商业补充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办理程序、待遇标准、管理服务等,当地政府给予了法律指导和行政推动,在制度上确认,在全社会宣传,为用人单位及职工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创造了良好氛围。

  2.一票征缴。依照社保工伤保险的缴费模式,补充工伤保险采取"一票征缴"的方式,将社保编号的企业缴费账户作为补充工伤保险缴费账户,参保单位无须单独设置缴费账户、单独缴费,用人单位在每月1日至10日到社保机构办理缴费业务时,由社保机构统一征收补充工伤保险费,交由保险公司统一承保。补充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同步调整,缴费比例为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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