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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将执行新《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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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肥市人社局人员介绍,今年1月1日前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新《条例》实施后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或今年1月1日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记者昨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合肥市将结合实际落实执行新《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规定,合肥市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按每人每天20元执行,到市外就医食宿费用标准按每人每天130元执行。
 
  合肥市将落实执行新《条例》。根据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新纳入工伤保险适用范围的各类用人单位,应按新《条例》规定,为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此外,今年1月1日起,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含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合肥市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按每人每天20元执行。
 
  食宿费用方面,今年1月1日起,经合肥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工伤职工市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到市外就医的工伤职工,应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因伤情特殊需要选择非普通交通方式或非公共交通工具的,需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食宿费用标准按每人每天130元执行。
 
  另外,今年1月1日起,五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其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仍按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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