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一家包装公司上班,工作中因机器操作失误受伤,被送到医院救治。王某在医院治疗期间,全部医疗费用由公司支付。王某康复后,公司以没缴纳工伤保险为由拒绝支付工伤赔偿,称工伤赔偿只适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公司有关人员说,王某未参加工伤保险,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因此也不能从工伤保险机构得到相应的补偿。王某不服,遂到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诉。
那么,王某未参加工伤保险,该包装公司就不需要承担其工伤责任了吗?记者昨天采访了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答复:根据《工伤保险条列》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虽然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如果单位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工伤待遇。因此,该包装公司应该向王某支付工伤赔偿。
本报提醒各用人单位及广大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积极为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以减少用人单位用工成本支出,避免法律风险。广大劳动者在发生工伤时,要按照工伤的法定处理程序进行处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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