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新《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与旧的条例相比到底有哪些优越性?哪些方面更贴近民生?记者近日采访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处长崔嵬,对新的条例和大家关注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解答。
据介绍,按照新条例,除了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工,都可参加进来。新《条例》在调整扩大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和工伤认定范围、简化工伤认定程序、提高工伤待遇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新《条例》明确并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理顺了事业单位与企业工伤人员长期存在待遇不平衡的关系。凡是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有合同关系的农民工都在参保范围。
在认定范围上,从老《条例》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这惠及了更多的职工群众。增加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医疗费。也就是说,企业说不是工伤,职工说是工伤,在这样纠缠不清楚的情况下,医药费由企业承担,为工伤职工日常生活及伤情治疗提供了保障。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取消了工伤认定争议处理中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对于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由原来规定的60天缩短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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