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办了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切实保障职工工伤保险权益”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自去年1月1日起施行。去年黑龙江省有8万多人享受了工伤医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38.7万名老工伤人员被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历史遗留的老工伤人员待遇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
新《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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