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已从7月1日起,相应上调工伤保险待遇各项标准。
此次调整对象为,2013年6月30日前已纳入我市工伤保险管理,并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调整项目主要有三项,伤残津贴调整标准是:在原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调整后,一级伤残低于1760元、二级伤残低于1662元、三级伤残低于1564元、四级伤残低于1467元标准的,按标准数发放;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调整后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不能自理3个等级,每月标准分别调整为2058.30元、1646.60元、1235.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
自下月起,工伤保险待遇中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统一按新的计发基数和标准执行。相关数据口径为:2012年南通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9399元,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