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城区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因未足额为员工购买
工伤保险,判决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额差额部分46380。60元。
突遇车祸,美满家庭瞬间破裂
阿美(化名)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丈夫对其疼爱有加;女儿娴静文雅,即将步入社会;儿子聪明活泼,听话懂事,即将上初中。2010年1月12日10时,阿美跟往常一样正在企业门前的路边收货。突然,一辆汽车飞驰向她驶来,“叭”的一声,阿美倒在血泊中不醒人事。虽经全力抢救,但阿美还是未能从事故中清醒过来,经鉴定阿美的损伤构成一级伤残,需要完全护理。
以人为本,企业借支解燃眉
面对这飞来的横祸,该企业除在第一时间为阿美垫付或借支费用,派出专人负责阿美的工伤认定申请,使有关部门尽快作出工伤认定等,还积极协助阿美家属处理交通事故纠纷。当看到阿美因重型颅脑损伤一直晕迷不醒时,企业又积极为阿美申请延长医疗期,使医疗期由一年半延长至二年。同时,据该企业工作人员介绍,为抢救阿美,从事故发生当日起共借款给阿美家人70多次,累计金额共100余万元。
缩水保险,员工诉东家
在为阿美办理工伤认定的过程中,阿美家人也发现一些疑问:为何阿美的工资在购买
社会保险中变为清远市最低工资,与实际月工资2760元相差甚远。经多方打听发现,工资与单位缴费数额存正比,即工资越高,单位为职工缴交的社会保险费也就越高,用人单位在此存在“猫腻”。随着深入咨询,阿美家人还了解到缴费越高,享受的工伤待遇也就越高,这也就意味着阿美的工伤待遇将大打折扣。经过专业人士的计算,阿美家人发现阿美的工伤待遇存在近30万元的差额。于是阿美家人积极和单位沟通协调,但由于各种原因,阿美与单位最终还是走向法庭。
法院: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差额
法院认为,由于用人单位存在未按阿美的工资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形,造成阿美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侵犯了阿美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同时,结合阿美还未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协议,其要求一次性支付伤残
津贴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尚未成就的事实,遂判决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部分46380。60元给阿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