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加班路上摔倒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北京秦先生问:最近工作特别忙,已经连续三天加班到凌晨了。一次加班到后半夜,骑电动车去地铁的路上,困得不行了,不小心撞到旁边的护栏,摔伤了。请问,这算工伤吗?能否用工伤保险?
答:工伤险权利是国家宪法和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根本保障。每一个劳动者在其单位工作、劳动,必然形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相互的劳动关系。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除支付劳动者工资待遇外,如果劳动者发生了事故,造成伤残、死亡或患职业病。此时,劳动者就自然具有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有10条清晰明确的条款对符合工伤的范畴进行了定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和十六条也对符合工伤范畴的情况作出明确的解释。
事实上,读者所述的情况不属于工伤。根据规定,涉及工伤的场景包括: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工伤保险条例》也有相应的认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这位读者摔伤时,并非在工作环境,另外"摔伤"并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这一点。因此,可以说,这位读者的工伤认定并不受到法律支持。
如果是符合工伤范畴的相关情况,办理工伤险报销需要经过下列流程: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需要注意的是:申请的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申请的时限是30天--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赔偿内容根据不同情况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津贴、死亡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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