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厂上班的时候中暑,住院花了近千元治疗费,可单位不给报销。我能申请工伤吗?”5日上午,在福山区工作的小李来到福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记者了解到,在高温作业时中暑也可依法申请工伤,但需职业病诊断机构开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并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认定。
近日,在福山区一家工厂上班的小李在工作时突然觉得头晕、恶心,被扶到一边休息后症状仍然不见好转,小李随后被同事送往医院。
“那天气温特别高,工作时就觉得头晕想吐,同事说可能中暑了,就扶我到一边休息。喝了水,休息了一会儿后还是不见好转。”几天前,在福山区一家工厂上班的小李工作时中暑了,在医院治疗期间,前前后后花了近千元。找单位报销,却被拒绝了。“我一个月的工资才不到两千,这一下就花掉了近一半。像我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吗?”5日上午,小李来到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5日,记者从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高温作业中暑也可依法申请工伤,但需由职业病诊断机构开具职业病诊断证明,并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认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记者了解到,烟台具备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是烟台市职业病医院,地址在机场路98号。另外,记者还从人社部门了解到,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和《山东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6】44号)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