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伤人员来说,及时治疗与做好康复训练是非常重要的。为了保证更多人的权益,河南省公布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从细节维护职工权益。
新规定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今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退休时用人单位不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职工退休后被确诊职业病的,单位要给予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其所需费用,职工退休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退休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原用人单位支付。
同时新规定还有一个亮点就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视同工伤。对见义勇为致残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凡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落实相应待遇;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评定伤残等级并落实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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