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无锡日前出台了《无锡市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从2013年起,凡是符合相关条件并具有康复价值的因工伤造成残疾或身体功能障碍的职工,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到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进行工伤康复。无锡对于工伤职工采用双通道纳入康复,采用委托购买模式,提供工伤康复服务,且对职工康复过程进行全程评估。工伤职工实施工伤康复费用实时结算。
在康复对象的选择上,无锡采取了双通道,即一方面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工伤认定后,向工伤康复定点机构提出工伤康复申请;另一方面,
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在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筛选具有康复价值的职工,向工伤康复定点机构推荐工伤康复评选对象。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可通过计算机平台,实时监控康复进展情况。同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组建专家组,不定期对康复对象的确认进行检查,对康复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工伤职工能得到有效的康复治疗。
工伤康复结果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结算挂钩。严格执行年终考核制度,每月扣押部分工伤康复费用,若年终考核不合格,直接予以扣除。值得注意的是,无锡实行针对工伤职工的费用实时结付:工伤职工在定点机构进行康复时不需要支付符合报销范围的任何费用,而是由定点机构先行垫付,每月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审核后与医疗机构结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