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昨天起启动工伤保险主题宣传活动。记者了解到,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本市工伤保险不断扩大覆盖面,逐年提高待遇保障水平。截至去年底,上海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约940万。累计工伤认定人次逾34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累计人次25.7万,目前人均待遇水平3.8万元。
据介绍,《条例》实施8年来,本市工伤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待遇水平逐年提高。本市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标准已分别增加了2227元/月、2094元/月、1971元/月、1838元/月;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标准分别增加了1246元/月、991元/月、746元/月;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享受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共增加了496元。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也从5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至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去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为进一步保障外来从业人员公平参保和享受工伤保险权益,本市按国家规定对原有的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自2011年7月1日起,外来从业人员在工伤保险权益方面,完全享受到“同城待遇”。考虑到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本市还规定,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去年,本市有59919名工伤人员享受了基金支付的各类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外来从业人员达34931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透露,本市从去年着手开展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截至2011年底,本市已有78名工伤人员进行住院工伤康复。此外,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安监部门建立了事故频发单位督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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