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9月1日实施。
除了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外,工伤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扩大。此次新增加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填补了制度空白点,更多职业人群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进一步扩大,工伤预防的宣传和培训经费全部纳入支付范围。同时,以往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到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费用,如今全部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大大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办法》还适当提高了相关待遇水平,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分别增加了4个月和3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增加了5个月和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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