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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工伤保险待遇给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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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了解,职工因工伤亡或者患职业病,可获得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共有7项:包括工伤治疗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以及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工伤后,其保险待遇如何给付?给付标准有何规定?记者昨天从南宁市政府获悉,《南宁市工伤保险待遇给付管理规定》已于近日出台,对南宁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给付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规定10种情况不予支付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可获七项保险待遇

  据了解,职工因工伤亡或者患职业病,可获得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共有7项:包括工伤治疗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以及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以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确诊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据其伤残等级,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将给予工伤者补助

  《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需支付的有关待遇。包括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等。

  这个工地隐患多昨日下午,南宁市建设建筑管理监察大队在汇春路查处了一个存在系列安全隐患的施工工地,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处理,并令其停工整改。

  记者在工地的现场外看到,这个工地用竹子搭建的脚手架约有十多米高,在脚手架上拉的保护网已经残破不堪。记者用手稍用力动了一下脚手架,偌大的脚手架就晃来晃去;有的脚手架竹竿的底部是悬空的,都没有撑到地面;有的竹竿已经断裂变形,危在旦夕。记者走进一楼的施工现场,工地地面上摆满了各种装饰材料。一个损坏了的排插裸露着金属导电材料在外,一个插刀开关金属导电材料也是裸露着。在二楼的施工工地,还有一部切割机的刀盘也没有保护装置,锋利的刀盘发着寒光,如在运转中稍有不慎就会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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