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大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参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比例,我市调整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
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6级的因工负伤人员待遇将逐级增加,最高级别伤残人员每月津贴将增加270元。
伤残津贴:调整后每月至少得1400元
记者了解到,凡2012年12月31日前,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6级的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将按不同级别逐级增加。
每月分别增加270元、260元、250元、240元、220元和210元。
据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调整后,按照我省逐步缩小同级别工伤人员待遇差距的要求,这1至6级的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相应标准每月分别不低于2000元、1900元、1800元、1700元、1500元和1400元。
护理费:按3个档次的标准执行
此次调整,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也将随之调整。
据了解,凡2012年12月31日前,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部分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工伤人员,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4662元的30%、40%和50%三个档次调整生活护理费标准。
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8元
记者了解到,对2012年12月31日前符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人员进行待遇调整。
其中,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8元,其他供养亲属每月增加9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再加20元。
据工作人员介绍,今年1月1日至今上调的待遇将一次性补发。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政策调整,补发的伤残津贴人群不包括退休工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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