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社保局发布了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工伤保险行业的4347家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情况,其中4291家用人单位今年的工伤保险费率实际下浮,4家保持不变,52家上浮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据悉,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工伤保险行业的4347家省本级用人单位,实行的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1%和1.5%,全部为单位缴纳。《海南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当年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费率,根据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因素,实行上下浮动制,浮动空间为行业基准费率的50%到150%。
根据已统计的2013年的情况,省本级用人单位中,4211家用人单位去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额为“0”,工伤保险支缴率为“0”,这些用人单位的2014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即0.5%或0.75%。相对2013年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实际全部下浮。
另有80家用人单位,因为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低,2014年年度费率确定为行业费率的80%,即1.2%或0.8%。这其中79家用人单位2014年工伤费率实际下浮,一家用人单位因为2013年的费率为1.2%,按行业费率1.5%调整为1.2%后,费率实际未发生变化。
除了这些因过去一年工伤案件发生较少或工伤保险缴纳情况较好,而被下浮了缴费费率,减轻了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有56家用人单位被社保部门按行业费率的120%或150%上浮了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这56家用人单位中,相对于2013年的费率,其中52家2014年工伤保险费率实际上浮,3家费率保持不变,一家费率由2013年的1.5%调整为1.2%(行业费率为1%),实际下浮。
“有一家工程公司去年缴纳工伤保险费6万多元,工伤发生率较高,工伤基金支付了工伤待遇52万多元,工伤保险费支缴率达8.1,按照费率浮动规定,将该公司的工伤保险费费率从1.5%提高至2.25%,这对企业也是一种警示和提醒。”省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工伤案件易发的二类、三类用人单位实行浮动费率,是为了“倒逼”一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工伤事故发生,同时提高员工的工伤保险购买率。对于一些工伤事故多的企业而言,费率浮动至2%以上,对他们而言也是增加了一笔不小的开支。
值得一提的是,用人单位上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度的工伤保险费率不得下浮:一次性因工死亡1人(含)以上的;拖欠工伤保险费的;瞒报工资总额或从业人员人数的;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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